各学院:
为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
德、智、体、美、劳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现就我校开展国
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但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二、名额及标准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我校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
280个,名额分配如下:
序号 | 学院 | 名额(人) |
1 | 特殊教育学院 | 54 |
2 | 教育科学学院 | 47 |
3 | 康复科学学院 | 32 |
4 | 音乐与舞蹈学院 | 31 |
5 | 语言学院 | 36 |
6 |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 32 |
7 | 管理学院 | 17 |
8 | 美术与设计学院 | 28 |
9 | 体育学院 | 3 |
三、评选依据
按照《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南特师[2018]111号)进行评选。
四、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依据自身实际,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应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
2、学院汇总、评审。各学院汇总学生申请,要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根据申报学生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组织评审,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拟奖励名单。经院内不少于5 天的公示、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后,按要求报送学生工作处;
3、结果由学生工作处汇总、复审各学院报送的名单结果后,提出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建议名单,在校内公示;
4、审定、上报。建议名单全校公示无异议、报校领导审定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江苏省教育厅。
五、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各学院于 2021年 11月5 日前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完成信息录入并提交高校审核。系统打印《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院盖章留存。报送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汇总表》(附件 2)电子版至学工处李媛媛老师处。
附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21年10 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