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了激励先进,惩治落后,进一步调动全体学生会干部工作的责任心和积极性,加强对学生干部的监督管理,以形成学生会一套健全、完善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制订原则
(一)有章必究、有奖有惩、奖惩分明、奖惩有度。
(二)学生会的奖惩工作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坚持民主选举、民主评议、秘书部的考核和主席团意见相结合。
(三)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犯错误的成员,要坚持思想教育与处分相结合,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 秘书部具体主管学生会干部的日常考核、组织评优和处罚工作,对工作成绩突出或不称职的学生会成员向主席团提交奖励或处分意见。
第四条 本制度包括总则、奖励、处罚和附则四部分,适合于学生会各部门、所有成员。
第二章奖 励
第五条奖励方式
(一)个人奖:
1、推荐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校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
2、评选体育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先进个人”等奖项。
(二)集体奖:评选体育学院学生会“优秀部门”。
第三章处罚
第六条 处罚等级
警告、记过、除名
第七条处罚措施
1、警告处分者通报批评,记过处分者取消一切评优资格,除名处分者罢免职务不再任用。
2、与各人综合测评成绩挂钩,依据《学生手册》“管理能力”综合测评标准,根据各成员在学生会内工作表现予以同等标准的扣分。
第八条 个人处罚具体内容
(一)对于有下述问题的成员,给警告处分
1、参加有关活动、会议、值班、签到时,迟到2次者、无故缺席1次者。
2、不认真工作,敷衍了事者。
3、工作更改意见下达后没有及时改正者。
4、工作拖延影响学生会工作正常开展者。
(二)对于有下述问题的成员,给予记过处分
1、参加有关活动、会议、值班、签到时,迟到3次者、无故缺
席2次者。
2、不配合上级部门,自行其事者。
3、私自占有或损害学生会公共财物情节较轻者。
4.工作不认真、拖延影响本会工作正常开展2次者。
(三)对于有下述问题的成员,给予除名处分
1、工作不认真、拖延影响本会工作正常开展3次者。
2、私自占有或损害学生会公共财物情节严重者。
3、工作有重大失误者。
4、以私舞弊,以权谋私,有“偏向性”追求特权破坏本会声誉者。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体育学院团总支•学生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