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特殊教育师学院场馆中心管理办法

发布者:金梅发布时间:2022-04-06浏览次数:90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校体育场馆的管理,发挥学校场馆保障教学、训练、日常锻炼、科研及服务社会的功能,充分保证师生教学、训练与锻炼的安全,确保场馆规范管理和有序运行,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体育场馆包括学校体育馆、健身房、乒乓球馆、篮排球场、网球场、田径场、游泳馆(筹建)等。

第三条  学校体育场馆属于国有资产,主要用于保障学校体育教学、运动训练、运动竞赛、科研、会议报告、文化演出等重大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四条   各机关单位、二级学院和个人在使用场馆的过程中,必须保证场馆的安全、保持环境的卫生和维护各项活动的秩序。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五条  场馆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场馆中心)是隶属于体育学院下位的场地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场馆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

第六条  场馆管理以“保障教学、安全运行、凸显体育文化建设、提高使用效益”为工作目标,优先确保学校内的教学、训练与文体活动使用,根据实际场地需求情况,对学校外组织、部门等提供有偿开放服务。

第七条  场馆管理采取归口管理的方式,学院统筹调配场馆资源。

第八条  场馆管理以“中心管理员跟随负责制”原则为主,“谁使用、谁负责”原则为辅,由场馆管理中心负责人监督,保持场馆环境卫生、设施安全、活动秩序等工作,与各使用单位密切配合维护场馆整体应有的环境面貌。

第九条  学校场馆实施区域、任务划分制,按学校物业要求、场馆维护要求、场馆开放时间要求等,对场馆管理人员进行责任划分制,保障场馆的正常运行(具体要求见场馆细则)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十条  安全管理

1.中心负责场馆的日常安全管理,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安全管理规范、确保场馆正常运转等。

2.场馆使用单位须指定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统筹现场管理、维护公共秩序、承担安全责任。

3.学校重大活动期间,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场馆中心管理员做好场馆安全、水电等保障工作。

第十一条 人员管理

1.场馆中心管理人员资格为学校勤工助学学生提供管理责任岗,并对有意向自愿担负管理责任的学生提供管理责任岗,以及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的物业管理人员等。

2.场馆中心管理人员须坚持清正廉洁、勇于担当、求实提效、服务至上的工作理念,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

3.场馆中心管理人员须遵守学院制定的相关规定与职责,按体育教学、运动训练、课外锻炼以及校内外大型活动等的要求对场馆进行开放与关闭,对场馆进行全面检查。

第十二条  财务管理

1.场馆财务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所有收入纳入学校财务,如实入账,在规定的开支范围内合理列支运行成本及相关费用。

2.场馆中心按照学院发展需求,合理支配专项财务经费,为学院建设提供经费保障。

第十三条  物业管理

1.场馆物业由场馆中心根据场馆发展需要,与学校后勤对接,主要负责消防、监控、保安、保洁、水电、设备设施维保等工作。

2.物业须根据场馆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的物业工作制度,服从中心管理,增值提效,提供专业化的高品质物业服务。

3.使用单位须负责学校重大活动或大型群体性活动的安保、保洁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第十四条  设备设施管理

1.场馆中心负责场馆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包括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定期组织清点检查、确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转等。

2.场馆中心负责设备设施的配置和维保,制定相应计划及预算,经学校审批后组织实施。

3.未经场馆中心允许,使用单位不得私自使用场馆设备设施,若因操作不当发生事故或导致设备设施损坏,须承担全部责任,照价赔偿。使用单位自行准备场馆标配以外的设备设施。

第四章 使用和开放

第十五条  基本要求

1.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及宗教迷信,有损学校声誉,影响公众利益,以及可能损坏场馆设备设施的活动,均不得使用场馆。

2.场馆使用(除体育教学、运动训练以及重大指定活动外)采取预约制,按规定办理申请手续,经审批使用的场馆,不得变更活动内容。

3.已申请活动与学校重大活动发生冲突时,须服从学校安排。

第十六条  场馆使用单位举办各类活动,须提前制定活动方案并提交场地申请说明,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经场馆中心审批后方可使用,学校重大活动须报体育学院领导批准。

第十七条  学校各单位或师生使用场馆及附属设施,原则上均须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十八条  在保证学校体育场馆设施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场馆面向社会适度开放、有偿使用,原则上按市场标准收取费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场馆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一条 未尽事宜按照学校、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体育学院

2021年3月8日

附件

体育场馆中心管理细则

一、网球场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网球场的管理,维护场地设施,保持良好的运动秩序和运动环境,保证教学、训练、比赛以及群体活动的正常进行,充分发挥网球场的使用效率,结合全校师生员工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场地设施管理制度。

1、教学、训练以及重大活动比赛期间,仅允许相关人员进入,其他人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场地。

2、除上述情况外,全校师生员工可自行安排锻炼时间进入。凭校园卡或工作证、学生证进入,先到先得。如有争议,由场馆相关管理人员确定先后顺序。

3、场区内正在进行练习时,未进行练习的人员必须在场地内指定的休息区域进行观战、休息,不得在场地上随意走动。

4、场地进行隔网对打时,禁止场内其他运动、锻炼的人员对墙进行击球练习。

5、开放时间:

1)周一至周五:每天7:00-7:40,12:00-13:10,17:00-21:00。

2)周六至周日:每天7:00-12:00,14:00-21:00。

其余时间封闭,用于体育教学或全校师生员工集体活动。法定节假日开放时间与工作日相同。开放时间段内,如有教学或其他活动,场地负责人可提前封闭场地。

6、包场活动规定:(1)校内包场活动须凭单位证明提前5天到体育学院场馆中心登记备案。(2)校外包场活动须与体育学院分管领导以及场馆负责人协商后,登记并缴费。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18651674074。

7、场地内杜绝抽烟、吐痰、吐口香糖等不良行为。要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打闹。

8、有关负责人管理,维护场地环境卫生,督促全校师生员工教学、训练、锻炼后保持场地整洁,维护教学、训练、锻炼秩序。

9、每天设专人值班,不允许无关人员在场馆逗留。值班人员每天对场地、球网、墙体、电、门锁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场地各方面设施完好无损、确保场地整洁。关闭时段,及时关灯,锁好场地大门。如发现问题及时联系场地负责人。值班人员每周定时对场馆进行两次全面清扫。

10、场地严禁穿皮鞋等非运动鞋进入,严禁穿着带有泥土的运动鞋进入。禁止携带各种家禽、宠物入内,禁止拉扯球网。

11、未经体育学院许可,禁止在场地贴、挂宣传画、横幅等。

12、破坏场地设施、器材者,将予以批评谴责,情节严重者,由场地管理人员取消其使用资格并予以追偿。

13、场馆紧急情况联系电话:18651674074。

二、乒乓球馆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乒乓球馆的管理,维护场地设施,保持良好的运动秩序和运动环境,保证教学、训练、比赛以及群体活动的正常进行,充分发挥乒乓球馆的使用效率,结合全校师生员工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场馆设施管理制度。

1、教学、训练以及重大活动比赛期间,仅允许相关人员进入,其他人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场馆。

2、除上述情况外,全校师生员工可自行安排锻炼时间进入。凭校园卡或工作证、学生证进入,先到先得。如有争议,由场馆相关管理人员确定先后顺序。

3、开放时间:

1)周一至周五:每天7:00-7:40,12:00-13:10,17:00-21:00。

2)周六至周日:每天7:00-12:00,14:00-21:00。

其余时间封闭,用于体育教学或全校师生员工集体活动。法定节假日开放时间与工作日相同。开放时间段内,如有教学或其他活动,场馆负责人可提前封闭场馆。

4、包场活动规定:(1)四桌以上的包场活动需提前2天预定。(2)校内包场活动须凭单位证明提前5天到体育学院场馆中心登记备案。(3)校外包场活动须与体育学院分管领导以及场馆负责人协商后,登记并缴费。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18651674074。

5、馆内杜绝抽烟、吐痰、吐口香糖等不良行为。要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打闹。

6、有关负责人管理,维护场地环境卫生,督促全校师生员工教学、训练、锻炼后保持场地整洁,维护教学、训练、锻炼秩序。

7、每天设专人值班,不允许无关人员在场馆逗留。值班人员每天对场地、球桌、球网、电、门锁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场地各方面设施完好无损、确保场地整洁。关闭时段,及时关灯、关窗、关空调、锁好场馆大门。如发现问题及时联系场地负责人。值班人员每周定时对场馆进行两次全面清扫。

8、场馆严禁穿皮鞋等非运动鞋进入,禁止携带各种家禽、宠物入内,禁止坐在乒乓球台上。

9、未经体育学院许可,禁止在场馆贴、挂宣传画、横幅等。

10、破坏场馆设施、器材者,将予以批评谴责,情节严重者,由场馆管理人员取消其使用资格并予以追偿。

11、场馆紧急情况联系电话:18651674074。

三、篮、排球场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我校体育场馆的管理,充分保证师生教学与锻炼的安全,进一步提高篮、排球场地的使用效率和各项比赛活动的顺利开展,更好地发挥为学校师生服务的功能,结合全校师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场地设施管理制度。

1、杜绝抽烟、吐痰、吐口香糖等不良行为。相关负责人管理,维护场地环境卫生,督促全校师生员工教学、训练、锻炼后保持场地整洁,维持教学、训练、锻炼秩序。

2、每天设有专人值班,不允许无关人员在场地内逗留。晚间无人时,及时关灯,锁好场地大门。

3、值班人员每天对场地、器材、球网、球框、电、门锁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场地各方面设施完好无损、确保场地整洁,如发现问题及时联系场地负责人。值班人员每周定时对场地进行两次的全面清扫。

4、场地禁止各种车辆进入,严禁穿皮鞋等非运动鞋进入场地,禁止携带含糖饮料,各种家禽、宠物入内。

5、未经体育学院许可,禁止在场地贴、挂宣传画、横幅等。

6、保持球场良好使用是每个人责任与义务,是社会功德与品质的重要表现,上述未尽事宜,如有损场地环境,影响教学、训练、体育活动等的行为方式,将给予相应处罚与赔偿。

四、篮、排球场使用须知

为保证全校师生员工教学与锻炼的环境,维护球场秩序井然有序,提高教学与锻炼的效果,全校师生员工必须遵守以下场地使用须知。

1、教学、训练以及重大活动比赛期间,仅允许相关人员进入,其他人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场地。

2、除上述情况外,全校师生员工可自行安排锻炼时间进入。凭校园卡或工作证、学生证进入,先到先得。如有争议,由场地相关管理人员确定先后顺序。

31片篮球或排球场的包场活动需提前2天预定。2片篮球或排球场以上的包场活动需提前1周预定。校内活动须凭校内单位的证明到体育学院场馆中心找有关负责人登记备案。校外活动须与体育学院分管领导以及有关负责人协商后,登记并缴费,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18651674074。

4、开放时间:

1)周六到周日:每天7:00-12:00,14:00-21:00。

2)周一到周五:每天7:00-7:40,12:00-13:10,17:00-21:00。

其余时间封闭,用于体育教学或全校师生员工集体活动。

5、在开放时段内,如有教学或其他学校重要活动,场地负责人可以提前封闭场内部分区域,法定节假日开放时段与周六、周日相同。

6、在封闭时段内,如有场地空闲,在保障教学或其他重要活动有效进行的前提下,场地负责人可采取临时开放措施。

五、体育中心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我校体育馆(室内篮球场、羽毛球场、体操馆)的管理,充分保证师生教学与锻炼的安全,进一步提高体育馆的使用效率和各项教学、训练以及比赛活动的顺利开展,更好地发挥为学校师生服务的功能,结合全校师生的实际情况,特此制定以下场馆设施管理制度。

1、杜绝抽烟、吐痰、吐口香糖等不良行为。相关负责人管理,维护场地环境卫生,督促全校师生员工教学、训练、锻炼后保持场地整洁,维持教学、训练、锻炼秩序。

2、教学、训练以及重大活动比赛期间,仅允许相关人员进入,其他人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场地。

3、除上述情况外,全校师生员工可自行安排锻炼时间进入。凭校园卡或工作证、学生证进入,先到先得,并合理控制场馆人流量。如有争执,由场馆相关管理人员确定先后顺序。

4、教学、训练以及重大活动比赛期间,篮球、羽毛球、体操场地区域间,严禁随意串场,保持教学、训练以及重大活动比赛秩序。自行运动、锻炼期间,严禁随意串场,保持运动秩序。

5、体育馆的包场活动需提前1周预定。校内活动须凭校内单位的证明到体育学院场馆中心找有关负责人登记备案。校外活动须与体育学院分管领导以及有关负责人协商后,登记并缴费。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18651674074。

6、开放时间:

1)周六到周日:每天7:00-12:00,14:00-21:00。

2)周一到周五:每天7:00-7:40,17:00-21:00。

其余时间封闭,用于体育教学或全校师生员工集体活动。

7、在开放时段内,如有教学或其他学校重要活动,场馆负责人须提前封闭场馆内部分区域,法定节假日开放时段与周六、周日相同。

8、在封闭时段内,如场馆内有空闲,在保障教学或其他重要活动有效进行的前提下,场馆负责人可采取临时开放措施。

9、每天设有专人值班,不允许无关人员在场馆内逗留。晚间无人时,及时关灯,锁好场地大门和窗户。

10、值班人员每天对地板、体操器械、球网、球框、电、门锁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场馆各方面设施完好无损、确保场馆整洁,如发现问题及时联系场馆负责人。值班人员每周定时对场馆进行两次的全面清扫。

11、场馆禁止各种车辆进入,严禁穿皮鞋等非运动鞋进入场馆,严禁各种家禽、宠物入内。

12、场馆体操区域,严禁穿非体操鞋进入场内。

13、未经体育学院许可,禁止在场馆内贴、挂宣传画、横幅等。

14、保持场馆良好使用是每个人责任与义务,是社会功德与品质的重要表现,上述未尽事宜,如有损场馆环境,影响教学、训练、体育活动等的行为方式,将给予相应处罚与赔偿。